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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起北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9月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6元/小时。合浦县调整为565元/,4.5元/小时。北海市自1995年4月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先后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0元、210元、275元、340元、460元(合浦县320元)、500元(合浦县320元)、580元(合浦县400元),670元(合浦县460元),今年的调整力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月增额15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市区与合浦县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劳动地点划分。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最底线,而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最低工资中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的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考北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生产效益情况,自主确定本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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