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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 为参保人减负
2010-09-20作者:未知来源:南方都市报

  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广州新出台了将乙肝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等三项惠民新政,将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向南都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三项新政是在传递一个信息,政府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减负。

  新增10种慢性病

  此次三项医保新政的受益范围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有门诊指定慢性病或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涉及人员数量约653万人,惠及参保病人约50万人。

  原有的7个门诊指定慢性病扩大至17种,除原有的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以外,新增了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除此17个指定慢性病之外,还新增血友病和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新政策的实施,将使参保病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得到更好的保障。

  支付限额提高50元

  此次出台新政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参保病人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50元。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不变。参保人选择享受门诊指定慢性数量由最多2种增加至最多3种。

  将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0%,参保病人最多可同时选择3个病种,并扩大了病种二级药品目录范围。以患有3个指定慢性病种的参保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为450元,(加上统筹基金每月划入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退休人员约160元/月,在职人员平均约140元/月),可较好地满足参保人实际医疗需求。(记者吴渤 通讯员林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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