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稳步提高劳动者报酬
提高职工工资是关乎继续保持企业发展热情与国家提供充足公共物品和有效宏观调控的大事,要合理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在中央提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进而导致无力增加消费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焦点。改革开放30多年都一直埋藏在企业内部“秘而不宣”的劳资矛盾,今天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重视且认真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由于影响扩大内需而影响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且会殃及社会稳定,引发社会冲突,断送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因此,我们应当一手抓生产,努力做大“蛋糕”;一手抓分配,认真分好“蛋糕”。
客观地讲,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落后的生产力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仍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发展生产力和做大“蛋糕”放在首位。而要做大“蛋糕”,整个社会必须具备强有力、可持续的激励与动力,就需要分好“蛋糕”,既承认合理收入差别,又要注重社会正义,努力兼顾好效率和公平。
要分好“蛋糕”,当前最迫切的是如何合理稳定地提高职工工资,遏止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势头。然而,要提高职工工资,并不是简单地从企业和国家所得那里拿出来分给职工了事,而是一个关乎继续保持企业发展热情与国家提供充足公共物品和有效宏观调控的大事,因此要合理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合理稳妥”是指,一方面,要健全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捍卫劳动力价格的道德底线。也就是在确定最低工资的水平时,除了要考虑职工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外,还应考虑其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费用。不仅如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一劳永逸,要随时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和生活负担的增加程度进行调整。否则,由于最低工资不能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进而造成生产力萎缩和价值源泉枯竭。
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与经济增长水平相协调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为此,各级政府必须真正建立起与经济快速增长相适应工资增长机制。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拥护改革开放,才能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特别是在产能过剩和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只有让职工收入增长跟上经济增长,社会需求才能不断增加,经济增长才能更加平衡。
“统筹兼顾”,就是在确立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时,既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工资水平。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利润微薄,如果职工工资提高幅度过大,势必影响企业利润。如果企业关闭破产,必然造成职工失业,反而得不偿失。
同时,要努力处理好部分垄断行业职工和一般竞争性行业职工的工资关系,尽可能做到“同工同酬”,避免行业差别过大。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坚决控制管理者收入与职工工资的倍数,切忌差距过大。再者,还要注意处理好公务员工资与产业工人工资之间的关系,在给公务员加薪的同时,也要考虑给工人加薪,如果企业给工人加薪确有困难,政府也可考虑给企业适当减税。这个关系非常敏感,不能简单地对公务员单边加薪。
再讲“循序渐进”,是指在确立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的周期性,做到“丰歉平衡”。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工资具有很强的刚性,升起来容易,降下来难。因此,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一定要充分考虑长远,留出一定的储备金,做到“以丰补歉”,循序渐进,让职工能够不断感受到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有了这些确定增加职工工资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就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因企制宜,切实规范企业内部的劳资分配关系,大力推进劳资伙伴关系建设,努力实现企业所得和职工收入的“包容性增长”。
首先,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要从打造百年企业的战略高度认识劳资关系,认识合理稳定提高职工工资的必要性。世界各国的企业发展历史经验表明,不论何种企业,大都成于劳资和谐,败于劳资冲突。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企业减少管理成本。合理稳定地给职工加薪,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付出必然换来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的提高,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次,各级政府要从社会和谐和扩大内需的高度认识企业初次分配关系的调整,积极推进劳资和解和劳资共赢。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还将长期存在,就业压力必然导致劳弱资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初次分配过程,切实增强职工讨价还价能力,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快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切实保证劳资分配关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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