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和月饼不能冲抵加班费
中秋3天假期已过,再过几天,“十一”长假又至。不少市民在如此零碎的假期中,或多或少都有加班,因此如何讨要加班费成为不少近日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讨要加班费其实有不少需要留意之处,追讨时限不超过一年,追讨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保留好加班证据十分关键。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企业,不能用过节费或月饼冲抵加班费。
提醒1:
追讨加班费时限不超过一年
记者了解到,虽然劳动保障部门对加班费进行了严格规定,但由于不少劳动者担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后会被单位辞退,所以选择“默认”或离职后再讨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罗先生的想法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中颇具代表性,但打算在辞职时再讨要加班费,这样的做法也不是没有“风险”。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提醒劳动者,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因为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记者了解到,最高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称,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所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适当地保存证据。该类证据包括“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加班后的发票”等,如实在难以取得上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部门主管或考勤人员的谈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由于加班记录等劳动证据基本由企业掌握,因此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者只要有证据证明企业确实掌握着这些证据,企业就必须提供法庭质证,否则法院将直接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实认定。劳动者获得这些证据的途径有与企业管理者的来往邮件、交谈录音、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等。
提醒2:
过节费和月饼不能冲抵加班费
支付加班费后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因此一些企业变着法子来应对加班费。记者了解到,少数企业暗示员工,会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过节费或月饼水果不能冲抵加班费。
市民何先生中秋加班两天,昨天他听同事说,公司有可能给加班的员工发一点过节费或水果来冲抵加班费,对此何市民十分不满。
“虽然我还不知道所谓的过节费有多少,但肯定不会多,否则公司也不会想出这个办法来应对加班费,如果发水果,那就更亏了。”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这种以过节费或水果来冲抵加班费的做法“行不通”。劳动保障表示,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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