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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劳动争议案件一次性成功调解
2010-09-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3起上诉案件原本复杂又尖锐,经过两个多月的铺垫工作,日前,成铁中院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成功调解了这13起上诉案件,且当事人即时履行了全部协议内容。

  2010年6月下旬,成铁中院受理了袁某、郝某等13人分别诉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郝某等13人,原来分别是成都、峨眉、西昌、重庆、齐齐哈尔机务段和西昌供电段停薪留职、退养或退休职工。1998年4月至2006年7月,上述13人分别与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均给予了明确约定,协议期限为6个月,双方每半年对协议进行续签,其间,达成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了上述人员的劳动报酬。2008年12月,达成公司决定不再对上述人员续聘,袁某、郝某等人要求达成公司支付岗位工资、安效工资、无故辞退补偿金等共计2480000余元,引起仲裁、诉讼。

  经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达成公司与郝某等13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达成公司不应向郝某等人支付岗位工资、安效工资等费用。郝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成铁中院了解到:这13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分歧明显,且涉案的职工较多、诉请金额高、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为顺利化解矛盾,该批案件最好调解解决。为此,成铁中院制订了周密的调解方案。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各承办法官、院庭领导多次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深入地为双方分析法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日,郝某等13人诉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的调解协议终于达成。至此,这13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件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先后全部调解结案并即时给付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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