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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进企业“职代会”全覆盖
2010-09-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月26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推进企业“职代会”全覆盖。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奇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促进所有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将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并就上述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职工代表大会还要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据了解,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要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代表。被派遣劳动者比较多的企业,要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涵盖单位数为14.69万余家,建制率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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