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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工资如何算 劳动监察部门给出两种计算方法
2010-09-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两节”凑到一起断断续续较为复杂,如何算加班工资让不少人头疼。9月29日,贵阳市劳动监察部门支招,教“加班族”如何算加班工资,同时提醒保留好加班证据,以便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工资两种计算方法

  据介绍,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有节假日又有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节假日(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300%。休息日(9月23、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200%。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或200%。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的月工资标准。如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索要加班费需要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要从劳动者的身体情况考虑,不能无度,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所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保存证据。该类证据包括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实在难以取得上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部门主管或考勤人员的谈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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