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江苏:南京灵活就业者也可参加生育险
2010-10-09作者:未知来源:扬子晚报网

  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该项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每人每月8元,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记者昨从南京市医保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待遇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

  据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相关医疗待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流程,与南京市城镇职工的待遇流程相同。

  具体待遇如下:女职工在门诊进行的产前检查,后面的分娩,以及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涉及到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妇科专项检查;男职工如有涉及到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为无业人员的,丈夫可为妻子报销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但今年10月1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本办法保障范围内。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薛虹说,2010年度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沿用2009年度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3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8元的生育参保费从130元里直接扣掉。男性也是从医保基金里扣掉8元钱给生育保险基金。

  可选择两家生育定点医院

  今年10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按以下规定就医,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女性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就医,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刷卡进行生育保险登记,之后才可持卡直接记帐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第一次到生育定点医院就诊的女性,还需携带结婚证和(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则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家生育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产前检查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则不得随意更改,在定点医院建卡、作生育保险登记后产生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据悉,目前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100元,如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4个月即4400元的生育津贴,难产则享受4.5个月生育津贴,可拿到4950元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计生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如结扎和复通手术。

  缴费不得连续中断三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申领者须携带填写好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本人已开通银行帐户功能的市民卡复印件。办理基金支付的手续时,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的一年内,分娩的需在产假结束后,并携带上述材料在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南京水西门大街71号市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把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其市民卡。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如中断超过3个月,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薛虹举例说,如果六七月缴费,8月没缴费,9月份一定要把费用缴上。

  个人及基金支付的具体细则

  在本市分娩者享受如下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5%。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实习生 余阳 记者 董婉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