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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首例跨国务工农民工伤赔偿案件结案兑现
2010-10-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0月8日,一件跨国务工农民工伤赔偿案件,经四川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案,全面执行兑现。农民杨春涛在苏丹务工受伤,在历经二年余的维权路后,终于在广元法院停下了脚步,获得了圆满成功。杨春涛从广元市总工会领到由利州法院转来的8万余元赔偿款。

  32岁的杨春涛,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白坪乡叶家庵村村民。作为一家之主的他,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为了能多挣点钱,不顾一家老小的反对,于2008年1月15日坚决跟随同乡李某,出国远到苏丹建筑工地务工。去后不久,5月2日20时许,在苏丹麦罗维大坝工地工作时不慎摔伤,经中国援苏丹医疗队诊断,右8、9肋骨骨折、肝脏破裂、脾脏破裂。因苏丹医疗条件受限,8月13日辗转返回国内治疗。就在杨春涛回国治疗后,让他发现自己伤残损失找不到人赔偿。

  原来,杨春涛跟随的老乡李春忠,只是一个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包工头”,自己想方设法在苏丹麦罗维大坝做工程,苦于没有建筑资质,便挂靠在广元某建筑公司名下,摇身一变成为了该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到处招工,组织大量农民工队伍,一同远去苏丹“发财”。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李春忠不想赔偿,广元某建筑公司不愿赔偿。

  杨春涛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向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杨春涛伤残被确认为工伤,并经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由广元某建筑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建筑公司不服仲裁,杨春涛只得向广元利州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是广元建市25年来首例涉外工伤赔偿案,法院高度重视,抽调优秀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并邀请利州区总工会旁听了此案。

  案件审理中遇到了两大问题:一是杨春涛只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同没有广元某建筑公司的印章;二是杨春涛是在国外受伤,不能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状况,而广元某建筑公司又拒不提供职工工资表。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广元某建筑公司向“包工头”李春忠授予了全权处理苏丹麦罗维大坝工程事项的委托书,但该委托书保存在苏丹麦罗维大坝工程总承包方处,于是法院以职权调取了该证据。对于杨春涛工资收入,因被告广元某建筑公司消极举证,法院从公平、合理角度酌情确定按照四川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标准25038元计算。利州法院判决由广元某建筑公司赔偿杨春涛除医疗费外各项费用共计83426.60元。广元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6月29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官又及时与建筑公司沟通,通过宣讲法律法规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建筑公司责成李春忠于近日主动将赔偿款全额交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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