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违规企业将停业整顿
10月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厅和总工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现在起至2011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认真执行,不得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不按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要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地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做到24小时均有专人值守,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依法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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