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次日受工伤 判赔6万余元
2010-10-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梁某进城务工,上班第二天就遭遇工伤致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梁某6万余元。
去年3月2日,旺苍县枣林乡的梁某到某建筑公司上班。次日上午10时许,梁某在工作时从2米高的架板上跌落摔伤,经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该公司结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后便不闻不问。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梁某系因工受伤,但该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拒赔。
利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该建筑公司发给其承建工程的某学校的介绍信中,明确写明梁某系其单位职工。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梁某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一审判决,判令该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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