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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企业给员工缴社保可享补贴
2010-10-21作者:未知来源:海口网

  17日,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相关部门从2010年至2012年,将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海口市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小企业给员工缴社保可享受补贴

  海口市将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底数。市人社部门将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海口市各部门将掌握辖区内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措施。对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帮助其按规定申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小企业,将及时帮助其申请享受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

  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开展协商,对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小企业,将为其申请提供便利。

  小企业非法用工将被处罚

  海口市将把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海口市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将注重对小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市民如遇小企业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可到市人社局进行投诉、举报。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将发送监察建议书或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记者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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