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诞生 年薪至少10万元
2010-10-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碰到劳动关系纠纷,可以由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处理。全国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在渝开班,正式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
“这两年,我市劳动关系纠纷一直处于稳中有升、高位运行趋势。”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荣胜称,目前我市等待仲裁的案件排期已延续到年底。其实,有些案件是可以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的。王荣胜称,从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来看,排在前三位的是经济赔偿金、不签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加班加点费等。他认为,今后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后,将有效解决仲裁、调节人手不够的问题。
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待遇相当于人力资源经理,年薪至少10万元。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须具备“连续从事该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该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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