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员工4700多元经济补偿金一年多 被员工当街拦住
法院裁定书早已生效,公司老板却玩起“躲猫猫”,一直拖欠员工的4700多元经济补偿金。前日,在市区江北云山路口,“躲猫猫”老板张某的私家车被广西籍女外来工刘某发现,刘某与朋友上前堵车讨钱。张某讨价还价,最终拿出4000元了事。
工作待遇苛刻公司被裁补偿
刘某是来惠务工的广西籍女子,现年25岁。2009年2月18日,刘某进入位于市区江北三新工业区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被安排到插件组做普工。
“入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收取了50元的工衣押金。”刘某说,工作期间,该公司没有为她缴纳各项社保,周六日还安排她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3个小时,晚上加班时间长达5小时。
刘某称,该公司还拒付平时及周六日的加班费,工资也明显低于惠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据刘某的银行工资账户清单显示,去年2月份她的工资是179元、3月是236元、4月是200元,明显低于2009年惠城区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月。
2009年7月3日,刘某以书面形式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退还50元押金,支付最低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但遭到拒绝。次日,刘某离开了公司。
7月21日,刘某向惠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9月10日,惠城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该电子公司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771.6元。该公司不服,10月10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今年3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该公司请求,维持原裁决。
认出老板车牌 当街追回补偿
虽然法院裁定结果出来了,但是该公司老板张某却一直不见踪影,也没有支付经济赔偿。刘某曾到该公司找张某,却发现该公司的名字被改了,其名下的财产也转移了。刘某说,法院一直在找张某,她也每天在张某居住和工作的区域留意,希望尽快拿回自己的补偿金。
功夫不负有心人,前日,刘某终于在江北云山路口发现一辆很熟悉的车,看车牌号正是张某的车。于是,刘某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在确认车内的人就是张某后,刘某与朋友上前堵住张某的车,讨要补偿金。刚开始张某态度强硬,还扬言要开车撞倒刘某等人。最后经过讨价还价,张某支付了刘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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