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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管理
2010-11-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0月29日,海南州出台《海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管理办法》,切实加快推进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州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一是统一全州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大额医疗补助缴费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其他各项缴费比例未做变动。二是统一个人账户标准,机关、事业及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账户基金划转,退休人员年工资总额3.5%加公务员补助4%,计7.5%;在职年工资总额的45岁以上1.5%加个人缴费2%加公务员补助4%,计7.5%;45岁以下1%加个人缴费2%加公务员补助4%,计7%;企业退休职工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5%划转。三是统一和提升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大额医疗补助由原先的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企业在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在原报销比例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企业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8个百分点。四是统一全州职工医保信息网络管理,实现门诊、住院费用在医院得到即时垫付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进行结算,方便了职工就医购药,提升医疗保险操作管理的公开、公平、透明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实现了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信息网络、政策调整、风险调剂、“两定点”规范管理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全州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医疗保险和保险待遇服务能力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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