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铜陵养老保险无缝覆盖
2010-11-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铜陵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日前出台,标志着该市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养老保险的无缝覆盖,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政策目标。

  铜陵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独立于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项地方性的制度安排。该项制度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补缴费到15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以通过补缴费方式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金,实现对现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保障人群的有效覆盖。

  根据这一政策,凡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本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账户养老金;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暂定每人每年3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的,分别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