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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受灾群众可享就业社保优惠
2010-11-02作者:未知来源:海口晚报

  10月31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将打出就业、社保优惠政策组合拳,为灾区人民灾后自救提供帮助。

  灾区未参保农民工遭遇工伤也可报销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将启用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资金。灾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到伤害农民工将因此受益。本次救助的实施范围是海口市2010年10月遭受强降雨而受灾的农村中各类企业的农民工。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出1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每人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如果你是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工,那么可由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提出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申请时以下材料必须齐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事故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证明、病历(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发票)。(记者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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