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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五年为农民工追回144万余元
2010-1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绿春县认真贯彻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力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五年来,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达5011人次,为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44.56万元,对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绿春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外商投资逐年增多、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对农民工需求越来越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民工利益成为了县委、县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为切实保障民工利益,该县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1406户次、劳动监察专项行动18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73户次。

  对历年欠缴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的电力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粮油贸易公司进行了面谈,促成3户企业作出了在两年内补缴所欠养老保险金270余万元的承诺。接待来信来访579件次,其中来信36件,回复36件,回复率100%,接待群众来访543人次,答复543人次,答复率100%。

  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自2008年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收缴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12.5万元,部分返回建设单位后,目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结余额164.6万元。积极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抽查用人单位30余户次,发放宣传单600余份。加强争议解决机构建设,成立县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依法仲裁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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