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致残反被公司告诈骗
工作时受伤致残,反倒被所在企业告了。10月26日,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正常人怎么会去自残呢,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吗?”提起自己受伤的事及单位对她的态度,王女士非常心痛,眼泪止不住往下流。
王女士是鞍山人,今年49岁,从1995年就在大连打工。意外发生在2009年1月23日,当时王女士是大连市开发区某公司食堂的厨师。那天早上,王女士正准备使用压面机压面,突然看见压面机的面滚上有锈迹,于是伸手去清理,没想到左手一下子被卷进去了,幸亏她动作快,下意识地关闭了压面机。她的同事闻讯赶来,撬开压面机,才将王女士的左手取出来。在医院治疗时,公司支付了医疗费。
“我伤好了之后,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谁知却遇到了麻烦。”王女士称,当时公司说她不构成工伤,不给她申请工伤认定。后来,她自己向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过现场调查,最终认定她构成工伤。
然而,王女士所在公司却认为,压面机工作时速度极快,如果手被压面机的面滚带进去,等反应过来再去找开关按钮,至少连整个胳膊都得受伤,不会只是手指受伤。王女士一定是摆好了手的位置,按下开关按钮后马上断开,造成现在的伤,目的是骗取工伤认定。于是该公司将王女士和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王女士的工伤认定。
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女士是在工作时受伤,其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经过了严格的调查取证。该公司认为王女士系自伤,完全是推测,没有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确系在工作中受伤,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王女士所在的公司认为王女士系自伤的陈述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王女士的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女士在机器开动的情况下擦拭锈迹,虽然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但不属于故意自伤的情形,完全属于工伤。“南方曾经有过打工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骗取赔偿的案件,该公司的态度可能是受到了这些案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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