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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民工代表到开发商办公室讨说法
2010-11-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做了一年多的工程忽然停工,工人在等待了20多天后,派出了30名代表与包工老板、建筑公司协商工资和工程的后续问题。经反复协商,当事各方达成初步和解。

  11月6日下午6时许,记者来到广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的办公室时,在场的多名工人都已是声音嘶哑,脸色晦暗。

  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大多数人从2009年3月开始,在宾阳县某小区工地施工。原来,他们一直能正常拿到工资。今年5月之后,工资的发放就不太正常了。20多天前,他们忽然接到了停工通知。

  因为没有确切的复工消息,此前的工资又没有到手,工人们去找项目负责人刘先生问了多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过几天”。一个多星期前,工人们找到了宾阳县的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介入调解时,刘先生却让他们到南宁的办公室去谈。11月6日一早,30名工人代表来大×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讨说法。但双方的协商持续了几个小时,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场的工人中,部分是项目负责人刘先生直接叫来的散工,更多的则是由劳务公司带来的,所以协商主要是在项目负责人刘先生、大×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和劳务公司的负责人黎先生之间进行。

  刘先生和大×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一再表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按阶段付完相应比例,也就是80%的工程款,已经不存在拖欠问题了。黎先生也没有否认领到了80%的工程款。不过,现场的争论依然没有停止,而争论的焦点是停工阶段以及合同如何延续、履行等问题。

  大×房地产公司方面认为,此前,工程虽然暂时停工了,他们还是给工人支付着每人每天80元的误工费。现在,既然工人不相信他们,也不能理解他们的难处,双方失去了互信的基础,也就没有必要合作下去了。他们提出:误工补偿算到11月6日止,此后双方的协议解除。

  劳务公司方面则认为,解除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账目结算清楚后。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要解除协议,就应该付清100%的工程款。黎先生提出,刘先生此前因为资金短缺,曾向他借了100万元现金,并称是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如果要解除合同,这100万元也要立即归还。

  刘先生承认借了黎先生的100万元现金。目前,他正在协调各方关系,一个星期之内工地有望复工,他希望大家能继续合作。

  协商期间,辖区派出所民警曾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劝诫各方找劳动部门继续协商解决。

  当晚7时30分左右,三方最终达成了初步协议:刘先生先向工人支付两万元生活费,并在下周三(即11月10日)前支付工人的工资和误工费。从11月7日开始至复工前,刘先生给工地上待工的工人们发放每人每天50元的误工费。工地复工后的问题,继续按合同履行。

  此后,工人陆续离开了现场。有工人表示,这场谈判中,其实并没有真正维护他们散工的权益。那两万元生活费也没有他们的份。可是事到如今,他们也只能等着,看届时是否真的能复工并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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