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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力度迫在眉睫
2010-11-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工伤保险在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上的地位日趋突出,作用日益明显。但从目前实际工作的情况看,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是覆盖面“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搞“以点代面”,经营状况比较差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临时雇工等搞“以偏盖全”,有的置《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于不顾,心存侥幸,基本上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不是“依靠人情私了”,就是“隐瞒实情不报”,使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的受伤职工“雪上加霜”,造成不应有的多重伤害。

  二是调查取证“难”。为逃避监管,许多“黑心”老板“欺上瞒下”,不签订用工合同。因此,当工伤职工提取工伤认定的必要材料时,这理由,那借口,百般阻挠,拒不配合,使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难上加难”,只能“哑巴吃黄连”苦往肚里咽,不得不放弃工伤认定。

  三是诉讼成本“高”。相对而言,私营企业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主一般都“快刀斩乱麻”,给受伤害职工赔付点医药费便“完事大吉”,工人一般不再提出工伤认定,用工关系保持依旧。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多,认定时间长,在时间上无法保障,在精力上难以支撑,甚至“鸡飞蛋打”,连可怜的医药费都得不到,受伤职工只能“忍气吞声”,半途而废。

  四是防范意识“差”。从企业老板方面看,在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驱使下,藐视劳动法规的严肃性,拒不执行,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的肆无忌惮地占用流动资金,故意拖欠工资。从劳动者自身素质讲,许多人思想狭隘,满足于短期效益,不想缴纳个人自负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意识,任凭老板随心所欲,胡作非为。

  鉴于此,笔者呼吁:必须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力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同法权益。

  一是强力推进,在提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上出实招。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在增强法规知识的普及性上想真法。三是健全组织网络,在强化维权机构的职能性上下狠劲。四是加强工伤预警,在控制事故发生的防范性上求实效。只有这样,工伤保险才能真正惠及企业职工特别是受伤职工,为维护企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好“护身符”,做好“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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