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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施工前须存储专项资金
2010-11-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从黄陵县劳动部门获悉,从12月1日开始,该县辖内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的应急支付。

  据了解,今年以来,黄陵县多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经多方论证后,于近日出台了《黄陵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凡是在该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建设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单位,在开工前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工程核定概算或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的应急支付。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无拖欠、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则按相关程序返还施工单位预存的保证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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