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8790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保障劳动者权益
2010-11-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2日上午,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建会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已覆盖8790家。其中,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40份,覆盖企业1590家;签订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34份,覆盖企业658家。
去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应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在进行协商的同时,还应关注企业对职工福利、待遇的改善。区域性工资协商主要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合理收入”为主,重在保障职工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促进大量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性工资协商主要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行业工时工价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确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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