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烟台8790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保障劳动者权益
2010-11-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2日上午,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建会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已覆盖8790家。其中,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40份,覆盖企业1590家;签订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34份,覆盖企业658家。

  去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应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在进行协商的同时,还应关注企业对职工福利、待遇的改善。区域性工资协商主要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合理收入”为主,重在保障职工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促进大量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性工资协商主要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行业工时工价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确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