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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0-11-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综合编辑:记者12日从山西省总工会获悉,山西省将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分配话语权。今后,职工拿多少工资可以与企业商量。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标准及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等。

  目前,山西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1724份,覆盖企业24708家,涉及职工281.61万人。据调查,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职工工资都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省总工会将在加强工会组建的基础上,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并开展培训使职工代表掌握协商依据和协商技巧。向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未签订集体协议的企业、不增长工资或低增长工资企业、实行年薪制的国有控股企业等五类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将重在“涨工资”,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重在“保工资”,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在“定标准”,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资格、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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