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在家门口处理
2010-11-17作者:未知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出消息,到2011年,我省将在全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而使得大量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仲裁诉讼外。
据介绍,自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省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对此,省人保厅提出,到2011年全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都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全省乡(镇)、街道中已有873个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设立了争议调解组织的有641个,全省乡(镇)、街道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员2231人。
现阶段,我省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发挥调解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纠纷案件8422件,调解成功7591件,涉及经济标的1.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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