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劳动争议可在家门口处理
2010-11-17作者:未知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出消息,到2011年,我省将在全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而使得大量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仲裁诉讼外。

  据介绍,自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省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对此,省人保厅提出,到2011年全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都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全省乡(镇)、街道中已有873个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设立了争议调解组织的有641个,全省乡(镇)、街道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员2231人。

  现阶段,我省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发挥调解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纠纷案件8422件,调解成功7591件,涉及经济标的1.5亿多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