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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分级分类优绩优酬
2010-11-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7日上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唐先主持召开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海口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废止、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细则(试行)》《2010年财政收入预测及超收收入安排》。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冀文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磊,副市长朱寒松,市政协副主席谢京,海口警备区政委杨土金,市长助理吴川祝出席会议。

  《海口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实施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上述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方案》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海口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实施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待重新核定编制,人员改革到位后再实施绩效工资。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机构。

  《废止、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决定》的制定旨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三类内容进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本次清理以现行有效的43件市政府规章、海南解放以来至2009年期间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清理范围;以原起草部门或目前负责实施的部门为清理责任单位,将海口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建省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857件待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划分给责任单位进行初步清理。据悉,海口市2010年6月开始对海口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已废止6件、拟废止2件、拟修改13件政府规章;拟废止569件、拟修改2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保留26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细则(试行)》主要针对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时问责的具体细化。当前海口市人口计生工作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人口增长势头强劲,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持续增长,《细则》的制定有利于海口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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