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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签合同后告企业要双倍工资 三年连告三家
2010-1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企业不和劳动者签合同,别以为可以省下很多用人成本。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挺强的。拱墅区劳动仲裁院最近就遇到一个维权“小超人”,这个劳动者先后从三家企业拿走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赔偿。

  维权“小超人”

  三年内连告三家企业

  维权“小超人”一名是外地来杭工作的中年妇女。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找到了拱墅区劳动仲裁院,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最终,她从企业拿到了1万多的双倍工资赔偿。

  去年,维权“小超人”又在拱墅区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同样是工作了快一年,同样的理由,她又把单位给告了,再次拿到了1万多的双倍工资。

  今年,她去了拱墅区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工作了7个多月,企业觉得这样很不妥,辞退了这个劳动者。然而前面7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已经产生,这家企业最终向这名妇女支付了7千多的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

  企业仍须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企业还要支付双倍工资?

  拱墅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周士奇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2009年7月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曾印发《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上述裁决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也曾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企业败诉。

  “现在的确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周士奇说,鉴于杭州市的相关规定,企业要想规避这样的风险,就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企业首先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是不签,企业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书面辞退拒签员工,避免留下将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巨大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10月,拱墅区劳动仲裁院特意针对企业发放了一批“劳动争议仲裁风险”的小册子,提醒企业,这些做法可能会带来劳动争议的风险。以下几种错误做法对企业来说风险极大:

  1错误的做法:公司临时用人,招用员工进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员工进公司工作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错误的做法:员工进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继续留用;

  正确的做法:员工进公司后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进公司工作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3错误的做法:员工进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公司在员工进公司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对试用期期限及录用条件进行约定。

  4错误的做法:原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继续留用员工超过一个月;

  正确的做法:原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错误的做法:员工原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公司与其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员工原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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