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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职工工资最少要增4%
2010-1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11月18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公布,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在4%~17%之间,参照省颁布的标准执行。各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各企业可依照省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惠州参照省标准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表示,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在于指导和影响企业,不具有强制性。“全省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同样可作为惠州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该负责人表示,加上省厅今年公布的时间较晚,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惠州今年没有另行去调研和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

  效益正常企业要加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9月26日公布的全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7%,下线为4%。其中,基准线和增长上线较去年均增长了5%,而增长下线则不再是零或负增长。

  省标准要求,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亏损企业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

  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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