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成立劳动争议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巡回法庭
11月18日,榆中县劳动争议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榆中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与医疗事故巡回法庭揭牌成立。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和医疗纠纷案件增多且案件较为复杂的实际,榆中县审时度势率先成立了相应的调委会和巡回法庭,此机构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为调节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纠纷提供了新思维、开创了新机制。
劳动争议与医疗纠纷调委会分别由县司法局和卫生局局长任主任,聘任懂法律、讲公正、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劳动争议与医疗事故巡回法庭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为负责人,成员由民一庭相关审判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如下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县域范围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是: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引起的劳动、人事争议;劳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纠纷;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引起的劳务报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人社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诉前司法确认或人社部门移送确认的案件。
医疗事故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是:因就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诉前司法确认或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确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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