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工资增长上线为17%下线为4%基准线:12
2010-11-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汕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12%
汕头市市出台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工资增长上线为17%,下线为4%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全市各类企业应根据市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
据介绍,本次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7%,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而工资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另据记者了解,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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