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接续医保需先审《救助证》
2010-11-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城区享受低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接续医保费进入申报高峰期,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昨日提醒:参保人员所持的《救助证》,需年审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凡宜昌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1年1至6月医疗保险费的,请于2010年12月1日至31日及时到市社保征稽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申报核定事宜,申报时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的《救助证》和低保金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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