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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摆摊”助威“农民工日”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9日重庆市司法局组织部分中青年律师在观音桥“摆摊”助阵第四个“农民工日”,为我市的农民工朋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打洋工”小心中介乱收费

  “中介公司凭什么多扣我的保证金?”昨日,曾在阿联酋从事建筑行业的岳师傅向律师大倒苦水。年初,他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务外派合同。合同规定,岳师傅需每月付给中介400元管理费,预先交齐3年共14400元。可在阿联酋打工10个月后,岳师傅生病了,被迫回国就医。这时,岳师傅想拿回多交的管理费10400元,但中介却只退了8400元,理由是岳师傅提前回国产生了“行政费用”2000元。

  现场律师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中介公司只应收取每月400元的管理费。岳师傅因身体原因停止工作,合同也应同时终止,所以应按照实际工作月来计算,中介机构应退还岳师傅10400元。他建议岳师傅继续和中介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

  打工前要认准用工单位

  50多岁的农民工王师傅曾受雇一个私人老板,在石桥铺的人行道旁种花。两个月前,他不慎摔倒造成唇裂,手术缝了15针,但私人老板垫付2000多元后就“人间蒸发”了。王师傅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证明。

  现场律师介绍说,一些小包工头、私人老板是不具有用人资格的。王师傅在打工前,就应该明确谁是用工单位,该和哪个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另外,在工作中要收集确定劳务关系的证据,若发生工伤事件,才能找到有资质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千万别“私了”

  李师傅的遭遇就更惨了。今年8月,他在歌乐山某厂房冲压零件时,不慎被机床压断了4根手指。厂房老板付了9000多元的医疗费后,和李某“私了”赔偿1万元。现在35岁的李师傅找不到工作,又没有结婚,母亲也生病在床,今后生活无着。

  现场律师说,按照李师傅的描述,他受的伤应该鉴定为6至7级伤残,按照法律法规,赔偿大概在20万元左右,双方“私了”大大损害了李师傅的合法利益。李师傅和厂方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应该由厂方老板赔偿。他建议李师傅申请法律援助,或申请工伤鉴定,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让厂方老板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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