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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全体劳动者的法宝
2010-12-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与工作人员石毅撰文认为,今年各地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补偿性上调”,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关,并直言工资集体协商才能惠及所有劳动者。

  文章认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是按照现有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制度的“保守”之举。

  本轮各地不同程度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对2009年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停止调整的一次迟到的“补偿性上调”。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达到20%,但调整后的工资金额仍保持较低水平。文章指出,“各地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尚且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所需,这样的调整既谈不上影响经济发展,更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步伐’相去甚远。”

  文章分析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最低工资制度无论在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上,还是在涉及人群的数量上都有明显的差别,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通过改革惠及广大职工群众,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职工群众。”

  文章指出,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必须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平衡机制,这样的机制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文章指出,“虽说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状态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护最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底线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相比于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仅能惠及十分有限的劳动者,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则能惠及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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