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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受灾困难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2010-12-16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12月13日,为支持我省灾后重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灾后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全力组织力量,做好受灾地区就业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不出现零就业家庭。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对因受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灾地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要优先受理,主动办理。扶持贷款额度按上限执行,保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领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因受灾造成损失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的实际,按规定将与灾后重建有关的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六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记者张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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