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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外籍人士及配偶子女可参加社保
2010-12-18作者:未知来源:无锡日报

  无锡市对外籍人员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出台了相关意见。按规定,办理了《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和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特定社保待遇。

  据悉,这些人士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的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将外籍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纳入企业年金范围,并可对其作重点倾斜。市人保局表示,在年金方面作“重点倾斜”,有利于提升海外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000名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在无锡创业或工作,其中外籍人才和相当部分海归人才拥有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调研显示,由于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多已经在国外享有某种程度的社会保障,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单独参加医疗保险,而不是参加所有的社会保险。为此,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他们可单独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配偶与子女也将按照规定被纳入保障。据悉,外籍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的配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以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也可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子女在本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如此,基本实现了对外籍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的主要家庭成员在锡期间社会保险待遇的全覆盖,为他们在锡创新创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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