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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县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
2010-12-24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地处陕西秦岭腹地的凤县统筹城乡,在全省率先打破城乡社会保障多头分立、城乡二元格局,将原来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标准,从而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

  近年来,凤县积极实施“以工哺农”战略,在统筹城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上进行了—系列超前的探索,去年年底,凤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投入4000余万元,降低城镇医保、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设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上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截至目前,凤县“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7%,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位居全省前列,被列为陕西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着统筹城乡工作的深入,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凤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标准上形成较大差异。凤县又敢为人先,大胆对现行城乡养老、医保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对象统一、层次丰富、待遇一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均衡化的养老、医保服务打破了城乡二元福利鸿沟。

  据了解,凤县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设定了200元至1500元八个年缴费档次。县财政可给予城乡参保人员30元至80元的缴费补贴。县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定了A类30元和B类150元两个年缴费标准。AB两类医保可分别使参保城乡居民每年最高可获得3万元和9万元的补偿。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后,凤县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报销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社会医疗救助和凤县大病救助三道医疗保障线后,总体医疗报销比例可达到80%左右,一般家庭自费部分将不超过5000元,低保家庭自费部分不超过1000元。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将全额补助。(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凤县支行 张永春 王锋 张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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