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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待遇为主的劳动纠纷年底增多全总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岁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岁末年初往往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时期,工资清欠成为当前工会的一大工作重点。各地工会充分利用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团,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就地维权。

  目前各地正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之内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机制。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成的四队督察组全部回到北京,标志着为期一年半的全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全部结束。督察发现,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许多省市得到全面推广,有效促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以上种种表明,工会只有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才能更好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才能形成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所有者共谋企业发展、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本报从今天开始陆续刊发工会在各方面为职工维权的一组报道。

  工会为职工维权报道①

  本报记者杨傲多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经街。为了聘请懂法律、会新闻宣传、有讨薪高招的人帮助自己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八九名农民工扯起了红色的大条幅,上面印着:面向全社会招聘农民工新闻发言人。还另附了一份说明,上面写着为什么要招聘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主要做什么工作。

  相似的一幕也曾出现在福建省漳州漳浦县,1000多户村民出于维权,想出了一个特别方式端起家用摄影机,记录村民心声,制作成“维权专题片”。目的是想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直观感受到他们的诉求。

  无论是招聘“新闻发言人”,还是拍摄“维权专题片”,农民工维权手段的创新升级,让人感受到农民工的成熟。

  转眼又是一年过去,又一个春节即将到来,辛苦一年,怎么样才能顺利获得报酬呢?

  专家支招“被欠薪”白领

  今年以来,尤其是近一个时期,以工资和薪酬待遇为核心矛盾的劳动纠纷事件和职工权益被严重侵犯事件呈高发态势。

  一个表现是,基于提高工资待遇的突发性职工群体性事件(如停工罢工事件)增多。另一个表现是,因欠薪而导致的农民工讨薪被打等恶性事件频发。

  而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信息,2010年上半年,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井喷趋势。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停工事件多发将成为劳动关系领域里的一个突出现象,劳动关系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将成为影响我国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原会长、著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夏积智认为,事实上,很多被欠薪的白领并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这并不是说被欠薪时就束手无策了。

  夏积智为白领支了三招:第一,签订劳动合同时,白领们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劳动报酬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越明晰越好。第二,当老板提出“少发钱”、“缓发钱”时,不要被老板的理由和补发承诺所打动,应让老板就少发的数目开出欠条,万一日后和老板缘分尽失,也有欠条可作为书面证据。第三,和同事团结一致,最好一开始就一起和老板谈好这个问题,有理在先,老板也不至于撕破脸皮。

  “我国的劳动法对工资支付办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夏积智认为。

  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夏积智说,这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企业及其老板也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或不讲诚信。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

  工资支付行动普遍展开

  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工资待遇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由欠薪引发的农民工讨薪被打等恶性事件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等突出特点。

  记者了解到,从已发生的事件看,停工罢工事件主要发生在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地域上主要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诉求上基本都是要求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事件基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代工企业。

  农民工讨薪恶性事件则在全国各地有普遍发生趋势,基本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小型非公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多个省市开展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成为重点检查对象。例如北京市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追回欠款200余万元;河南省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黑龙江省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对将工资发给包工头引发欠薪案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重发工资;杭州市正在开展的“冬日暖阳”集中执行农民工欠薪案件专项活动中,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被限制高消费,禁住宾馆泡酒吧等等。

  有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24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超过百人的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共计办结案件2192件,涉及5269人,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79万元。

  “解决成本小,社会效果非常好,充分证明了这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矛盾化解机制的有效性。”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认为,依托专职、专业律师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当你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向各级工会救助。”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李守镇说,“一些小型企业如果没有建立工会,可以向上一级的街道工会、区、县、市、省总工会甚至直接向全国总工会求助。

  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3000多家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支持被拖欠工资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帮助他们解决因欠薪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李守镇说。

  工会力推将恶意欠薪入刑

  记者了解到,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已连续多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前四年就清查并补发农民工工资近百亿元。2010年两节期间全国各级工会共为41万名农民工讨薪9.9亿元。

  李守镇表示,全总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继续推动工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写入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

  对于有些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一直在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不仅积极参与具体事件的处理,同时致力于维权机制的建立。在加强劳动法律工作方面,全总近年重点参与了近20部关系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全国各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339个,地方性规范文件975个。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8.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1万件;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3.9万个,受理劳动争议36.2万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6269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万件。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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