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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模式正不断创新
2010-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1月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始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资金补贴。12月20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周院生介绍,截至2010年12月,在公益金项目的资金支持下,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发展到24家,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

    一年来,农民工法律援助发展情况怎么样?法援模式有哪些创新?

    几天前,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门口,18名农民工围着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李科峰,七嘴八舌地“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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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科峰花了不少时间才明白,1个月前他们经人介绍到北京地铁古城站附近为人装修房子,但包工头和业主发生矛盾,工资迟迟未发,1个多月累计拖欠近3万元。农民工扬言,要拆业主房子,到政府静坐示威。

    李科峰一边安抚农民工情绪,一边根据法援中心制订的工作方案,将这一事件定为重大社会矛盾,及时通报中心主任,并召集多名律师与农民工围坐召开“化解矛盾讨论会”,及时启动维权程序,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事件。

    维权农民工易成“火药桶”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有增多趋势。1980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也就是70万件,到2008年就超过1100万件。”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说,由于处理不善,很多矛盾纠纷演化成了群体性事件。

    一位公益律师告诉过记者一个真实故事:一位农民工到职能部门投诉,回复说60个工作日内答复,后来这个农民工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要着急。到了50多个工作日,农民工再催促,却被告知这个事不归他们管,让农民工另想办法。

    “当维权农民工被推来推去,很容易演变成社会的‘火药桶’。”佟丽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矛盾激化,建立“急诊式”的法律援助应急体系十分必要。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法律援助,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查、指派律师等3个阶段,普通的法律援助申请计算下来,也得七八个工作日。但农民工往往急需法律帮助,否则就面临老板逃跑、证据灭失、着急回家、无地居住、无钱吃饭等难题。

    针对这类案件,不少法律援助工作站当天受理农民工申请、当天审批、当天开始办理案件,实现了有关程序在同一天完成。

    法援需要更多“专科门诊”

    “2009年农民工总量近2.3亿人,外出农民工近1.5亿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副司长沈水生向记者透露,在建筑业、制造业、采掘业、餐饮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农民工数量已是产业大军中的主体,超过50%.

    “农民工的庞大数量和涉及行业之广,使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十分复杂。”从事专职农民工法律援助6年的时福茂律师分析,“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特点,决定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有人引导和帮助,也就是说,专业很重要。”

    “很多人认为,公益法律服务是免费的,质量差些也无所谓。但对普通群众而言,法律纠纷涉及的是切身权益,如果因为不专业而出错,很可能使矛盾激化。”佟丽华告诉记者,根据全国律协提出的要求,依托各地律师事务所建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应立足培养专职、专业律师,也就是说建立法律援助领域的“专科门诊”。

    李科峰2008年初进入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近3年来在与农民工打交道的过程中办案越来越熟练。目前,在全国24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里,有100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像李科峰一样,成为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他们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

    “‘专科门诊式’的服务使得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在面临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时,能够胸有成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赢得司法公正。”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邓文奎这样评价。

    政府授权让法援更方便

    12月12日,从大连到北京参加全国律师协会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培训的律师孙琳收拾行囊回家了。她是大连西岗农民工法律服务站主任,此行沉甸甸的不仅是她的行李,还有她从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学到的法援经验。

    据了解,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操作模式是,北京市司法局授权农民工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将个案指派变为政府授权下集中指派、专门办理,使受理机构、援助机构合二为一。

    “这种模式简化了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申请、指派律师的程序,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孙琳说,这样既方便了农民工申请援助,不必多次陈述案情,也可使政府根据农民工中心办理案件数量支付办案补贴。

    “这种模式可以让政府获得超值社会服务。”佟丽华认为,现行的法律援助模式是,律师每办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政府支付办理一个案件的补贴。而在社会组织集中办理案件模式下,政府根据该社会组织办理案件总数支付补贴,社会组织除了为农民工维权,还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免费咨询、化解社会矛盾等综合服务。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以方便农民工、方便工作为主。”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透露,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组织形式进行规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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