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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打击欠薪事件三部曲
2010-12-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11月24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建设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发文,决定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四方面检查: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

  同时,要求各地特别重视灾后重建、高速公路、铁路、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或者其他恶性事件。

  收到工程款优先付工资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各地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企业负责人负责抓好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立即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劳务分包等情况逐一详细检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各企业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工资拖欠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拖欠的工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拖欠克扣加大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或因未及时妥善解决处理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除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地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发生的拖欠典型案例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对本地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或者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补发,坚持彻底消除欠薪隐患。

  务求全省各地全面落实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在“元旦”、“春节”期间能够足额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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