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民工们的四月艳阳天
自2010年3月便来哈密打工的许平林每天都很开心,因为他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工资,不需要再为拿不到工资而担心、发愁。马上要回家过节,他盘算着给家里添几件用品。为解决区域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0年,哈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结清。据悉,在哈密有2000多名农民工像许平林一样受益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每月都能足额、及时领到工资。
2010年,该地区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做好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笔资金由地区劳动保障局在工商银行成立专户储存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无拖欠后方可退还。
据地区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志和介绍,目前已缴纳收取了254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哈密地区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该地区对所有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和各责任主体单位在12小时内予以解决。因一时无法查明原因的,由县(市)或责任主体单位在12小时内先行垫付资金后,再追究建设方或施工方等责任方的责任。县(市)和责任主体单位解决不了的,由地区财政拿钱、地区信访局负责发放。所发生资金从县(市)转移支付资金或单位经费中抵扣,同时追究县(市)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地区建设部门予以严厉制裁,不允许其参加工程招标,并将其清出哈密建筑市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让农民工拿上工资安全按时返乡回家。
区劳动、信访、法院、建设等部门,在该地区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为100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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