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庭化解23名民工劳动纠纷
张训书等23人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受雇于北京利滋清洗保洁有限公司,从事街道保洁工作。利滋保洁公司每月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张训书等人发放工资,但不给加班费,不让年休假,不给上养老保险,合同到期后,不同意和张训书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7月,23人分别将利滋公司诉至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利滋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8000元。劳争委作出劳动仲裁裁决,对23人的全部请求均予支持。但裁决生效后,利滋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张训书等23人遂向朝阳法院申请对利滋公司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发现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作出前,利滋公司已经注销,案件缺乏执行主体,原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无法继续执行。案件转至该院执行办进行不予执行审查时,执行办法官刘焰华、书记员苏辰园考虑到23位申请执行人均是来京务工农民,急需收入接济生活,根据现有调查情况,如果不予执行,让23人另行诉求利滋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证据、法理薄弱,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承办人深感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不能简单一裁了之,决定以利滋公司经营人员为突破口,开展执行和解工作。通过查阅卷宗、分析案情,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利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魏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循循劝导,对其阐明妥善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悉心比较各种应对方式的利弊,魏强终于从原有的躲着法院,到愿意倾听、逐渐同意出面处理。同时,承办人耐心安抚各位申请执行人,化解其对利滋公司及魏强的积怨,为双方构筑了沟通协商的基础。最终,魏强承诺以案外人身份,以补偿方式代利滋公司给付23位农民工工资。
在和解协议签署仪式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23位农民工当场拿到工资款并表达了他们对人民法院赞誉和尊敬的心声,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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