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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违规指挥导致矿工死亡,被判3年
2011-0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房山法院日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沟峪煤矿采掘八段82队一班班长王芋、副班长龙国勇各有期徒刑3年。缘于王芋、龙国勇因违规指挥矿工进入煤仓扒煤,导致煤仓上部存煤往下涌流,致使3名矿工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6月13日11时许,王芋在房山区长沟峪煤矿内北15槽一壁工作面,带班进行回柱、推采10米、注水工作时,违反《回采作业规程》,指挥副班长龙国勇带领矿工韩某、程某、李某进入煤仓扒煤,导致煤仓上部存煤往下涌流,将韩某、程某、李某埋压在煤仓存煤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有关部门认定,王芋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龙国勇带领工人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煤仓扒煤;龙国勇违章带领工人进入煤仓扒煤,导致3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芋、龙国勇认罪态度好,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王芋、龙国勇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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