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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职员私刻收费印章诈骗被判刑
2011-0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甘某、胡某和李某是丽水三所不同驾校的职工。2007年夏季,三人经过预谋,私刻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理科收费专用章。然后,她们就以帮那些前来报名的学员代缴培训费的名义,把培训费收过来,再在他们的准考证上盖上伪造的印章,将培训费占为己有。至2009年8月案发时止,三被告人共骗取培训费254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胡某、李某共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其中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三名驾校女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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