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临时工”顶着
11月13日晚,76岁菜农卖红薯遭城管掌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郑州市金水区委、区政府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除当事城管被刑拘外,当地城管一副局长、街道办事处一党工委委员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有句话颇耐人寻味:“鉴于(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这形象地表明,两名官员被停职乃因舆论所迫,而非常规处理方式。结合事件处置过程,更不难看出当地用心所在:一开始,执法部门坚称没打人;接着,处理了参与联合执法的物业公司一名涉案人员;随后,责任才追究到有关官员头上。顺便提一句,停职并非处分官员的正式手段,停职官员随时可以复职或转任他职,职务、待遇不会受影响。
先从“临时工”下手,这似乎已成当下应对和处理舆论关注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件的惯见模式。郑州一个月来连续发生4起城管打人事件,“临时工”就屡屡成了替罪羔羊。郑州一市民日前被城管拉到郊外,自建铁皮房遭强行拆除,事后相关部门便只是将4名“临时工”辞退了事。其他地方也屡有发生类似现象。江苏高淳63岁老太邢春生因占道经营遭遇城管执法,在双方争夺杆秤时,一节手指竟被硬生生扯掉。高淳县城管局副局长声称,当时队员在正常执法,但随后处理相关人员时,又是协管人员成了替罪羔羊。
不管“临时工”、“正式工”,所有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都应服膺法律,遵从法治与道德律令,一旦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就该坚决依法秉公处理。可事实上,这种动辄拿“临时工”受过顶罪的做法,不仅蔓延成风,竟然还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刻意为之的举措。从这个角度看,这已不单纯是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举,而还是一种极端恶劣的枉法手段。这一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避责模式,必须加以遏制。
临时人员本无执法权,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却利用临时人员执法,这等于是把刀放在这些人手中,此可谓“借刀杀人”;一旦出事情,相关部门把这些人推上前台,这又可谓“丢卒保车”。有城管人员透露,郑州城管部门和办事处或物业公司联合执法,表面上是为了解决人员紧张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人推脱责任。人性之恶附着于一个堂堂的政府部门身上,无异于放大了恶的杀伤力。倘若如此,这已不再是“临时工”个人作恶,而是一个部门针对不特定公众埋下的地雷。
因此,不仅公众应对这种新型的部门违法模式有所警惕,上级部门更应及时没收、取缔这一“秘密武器”。在上述背景下,如果说暴力执法人员是拿刀的人,背后无疑还站着一个拿枪的指使者。一旦发生城管暴力执法等违法事件,不但要处理直接当事人,更有必要依法追究有关官员的领导责任。唯有如此,相关部门及其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刻意制造一个“临时替罪”的群体。
据报道,郑州已经出台相关条例,将对办事处与物业公司联合执法模式进行改进,例如加强人员培训,严肃处理越权执法或粗暴执法人员。必须说,目前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通过什么加强培训和管理所能解决,而必须厘清和界定权力和法律的界限,对于这种试图绕开、逃避法律责任的执法模式,只能让它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乃至于让它在法律监督下自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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