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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司薪水享外方补贴 财务总监离职引劳动纠纷
2011-01-13作者:未知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受外方公司的委派,高强(化名)成为新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财务总监,5年来他既从合作公司拿薪酬,也在外方那里领补贴。但去年,外方公司与高强解除协议后,合作公司也告诉他不用再来上班。他同时失去了两份收入来源。因与合作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高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强只与外方公司有劳动关系,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庭上,合作公司否认与高强有劳动关系。外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承认与高强有劳动关系,表示就高强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条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高强的工资总额由外方决定,合作公司支付后的不足部分由外方补足,高强与外方的协议期满,与合作公司的委派关系就结束。外方公司表示,高强就同一劳动事实既向外方领取薪酬,又向被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索要薪酬明显存在恶意。

  法院审理认为,高强的劳动报酬的约定对象为外方,而非合作公司,并且高强在就职期间向合作公司履行的一切职责行为,均需服从外方。因此,高强仅凭公司为其制发了工作牌,向其发放过工资薪酬等,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败诉后,高强提出了上诉。他不否认接受了外方公司的补贴也与其有协议,但他认为这只是与外方公司的内部约定,并不影响自己与合作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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