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处理废弃电器条例元月出台,违规企业讲受罚
2011-0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条例》的实施有可能带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数量猛增。对此,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环境保护部严格依法审批处理企业资格,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同时,这位负责人透露,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已经出台系列配套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年产生量约2500万台左右,合50多万吨。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期制定下发了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文件。

  就如何控制废旧电子处理企业一哄而上,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要求,严格依法审批处理企业资格。健全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对弄虚作假、污染环境、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