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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发“劳动争议白皮书”揭四大违法用工手段
2011-02-18作者:未知来源: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通讯员/穗法宣 实习生/夏静)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和“风向标”,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为更好地服务我省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认清资方用工违法手段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广州位于沿海经济文化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现又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用人单位通常有哪些违法手段,实践中,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否严重呢?《白皮书》总结认为,从审判实践来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有四种。

  一是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有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亦未公示告知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或者虽然未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内容异常苛刻,在发生争议时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例如,广州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食堂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违反公司关于“饮酒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用人单位这样的规章制度毫无节制地扩大自身的经营管理权限,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二是没有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法律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自行印制“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承诺,强迫职工签名。

  三是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现象。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考勤制度不健全,工资支付项目不清,一旦进入诉讼,却拿不出按标准工时用工和依法计发加班工资的证据。

  四是劳动关系协商调解机制不完善。有些用人单位不重视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也不重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司法实践中出现工会主席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会维权职能弱化的现状。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追索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诉求最多。此外,劳动者超时工作的情况亦较严重。

  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劳动者维权除了要增强法制观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外,有三点特别需要注意。

  首先是注意保留证据。劳动者维权时,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工作证、花名册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其次,是要注意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劳动者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三是要依法理性维权。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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