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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公司公告工伤先罚钱,后又称该公告没有效力
2011-02-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中居然有这样一条,“不幸遭遇工伤,无论责任在谁,企业先罚受伤职工500元”让他们感觉很寒心。

受了伤咋还先罚钱

    “从没想到,受了伤还要被企业罚钱。”欣务工贸公司的职工黄欣(化名)向记者不满地挥动着一张纸,“这算是哪门子规定?”

    在这张《综合管理部2011年关于加强春节节后安全生产布置》的材料上,明确写着“为了防范和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现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而其中第五条规定则为“2011年凡出工伤事故者,处罚500元人民币,再追究事故者责任。”

    据职工们反映,在今年春节后,正式材料就下发至每个人手中。“这太不合理了。”另一位职工胡建(化名)也不解地说道。他告诉记者,一拿到规定,自己就向安全员提出了疑问,假如发生了工伤,是否一定会先被扣钱,而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

员工感到很寒心

    黄欣和胡建等都是欣务公司的老员工。由于做的是管子工,每天都面临一定风险。即使小心翼翼,黄欣的手指也曾被砸中,而胡建的腰也曾受伤。

    “出了工伤,企业应该想到的是先救治伤员,然后进行工伤认定,使职工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黄欣认为,先罚伤者500元钱,这让人不理解,也让老员工们感到寒心。

公司将出公示更正

    “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昨日,欣务工贸公司安全主管、综合科科长及副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纷纷声称不了解此事。

    “这份材料并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不具备相关法律效力。”安全主管段勇在阅读后告诉记者,材料下方使用的是“上海欣务工贸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印章,“这是内部章,并不是我们的公章。”

    段勇分析认为,今年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确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工伤事故双月频率低于千分之一,如果完不成指标,对安全员和部门领导的绩效奖都会造成影响。“可能是他们压力较大,所以对职工出具了这份宣传材料。”

    “该规定与法律不合,给职工造成了误解。”副经理张富荣表示,公司将会及时公示并对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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