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民工外出前签协议,一有纠纷老家有靠山
一年维权172起 挽回损失169万元
杨杰军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一次突感腹部疼痛,吃药也不见好,请假回乡检查才发现原来是得了直肠癌,虽然手术十分成功,但昂贵的治疗费让杨家背上了巨额债务。桃源县劳动就业维权中心根据与杨杰军签订的《跟踪管理服务协议书》,派人前往东莞调查发现,杨杰军所在的企业并未给职工办医保。经协商,厂方为杨杰军承担了1.6万元的医疗费。
去年以来,桃源县已有3万多名外出务工人员与杨杰军一样签订了《跟踪管理服务协议书》。签订协议时,每位农民工只需交纳每月不到3元的跟踪管理服务费,在他们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保障部门就会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出面帮助解决。据悉,仅2010年,桃源县人社局就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172起,为会员挽回各类损失169万元。
除了及时维权外,签订了《协议书》的农民工还可获得免费职业介绍、招工招聘信息、职业培训指导、代办各种社保手续、办理档案托管等服务。
“对外出务工人员来说,签订一纸《协议书》,相当于为自己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不用再为合法权益受侵害后无人为自己撑腰而犯愁;对劳动保障部门来说,解决了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跟踪服务的费用问题。”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敖义重告诉记者。
每月3元服务费 破解维权难题
“机构建立起来了,但也遇到了经费上的难题。农民在外务工,人员分散,路途遥远,一些劳动纠纷需要实地调查,跟踪服务费用高,而这笔费用完全由政府支出还很难做到。现在我们每月向自愿入会的农民工收取不到3元的服务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而这笔费用对农民工来说也是能够负担得起的。”敖义重对记者说。
记者在《跟踪管理服务协议书》上看到,甲方承诺以下服务内容:履行跟踪服务管理义务;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协议期间求职,免收职介费;遇乙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严重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及时派人协调处理;代办各种社会保险事宜和务工所需相关证件,不收手续费;为乙方免费办理档案托管事务等。
乙方履行以下义务:自愿接受甲方跟踪管理服务;在协议期内,真实地将本人务工地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以及务工异动等情况及时报告到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劳资纠纷等劳动争议事件,及时、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处理。
自上而下的维权组织,加上维权协议,使为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真正落到了实处。
漆河镇八房坪村的卢伏英在广东河源县一家针织厂打工。去年夏天,工作期间手指不慎被机器轧断了一截。在要求企业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小卢想起曾与桃源县劳动维权协会签订过《跟踪管理服务协议书》,便打电话请求援助。没有入会的同乡们都劝他:“大热天的,谁会帮你管这个事?”但出乎大家的意料,小卢打完电话后的第3天,桃源县劳动维权协会的工作人员就主动上门与厂方沟通医药费、伤残护理等问题。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织起维权网
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为外出务工农民撑起了维权保护伞,但这一制度从建立到实施,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为推行这项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办法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们在40个乡镇召开乡(镇)、村(居)两级就业保障协理员、信息员大会,相关负责人讲解劳动者务工期间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建立跟踪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除了让大家明白签订劳动维权协议的重要性外,还给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发了一封《致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信中,我们分析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农民工个人维权遇到的困难,以及与协会签订跟踪管理服务协议的好处。”敖义重说。
除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外,桃源县人社部门真心实意为农民工维权的实效也是最好的证明。在桃源县人社部门主动为卢伏英维权后,卢伏英所在企业的桃源县同乡受到很大震动,他们纷纷主动找到县劳动维权协会工作人员要求签订协议,“一天之内,就有一百多人签订了协议。”桃源县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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