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职员怎样补交社保费用?
案例一:我户口在惠州,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月薪2000,当时公司没有帮我缴纳社保,自己也没有买过,就是没有社保账号,现在已经辞职,但新单位计算工龄需要社保记录,想让原公司帮我补交社保,但听说没有账号是不能补交的,请问是真的吗?如果能补交的话,有什么方法?具体手续是怎么样的?
解答:到原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原公司为你办理工作期间的社保。
所需材料,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可先去咨询,如果你无法提供可以申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办理补缴社保手续(可有社保账号)。
待原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后转入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案例二: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份到深圳参加工作,公司没有给我交7和8月份的社保,昨天才开始参保,这样可以让公司补交7月和8月的社保吗?如果可以,补交手续是要怎么样操作?
答:1、在递交申请表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的补交,企业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和劳动合同。
2、在递交申请表之日起第4至6个月的补交,企业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提供工资表(盖公司公章)和劳动合同。
3、自递交申请之日起第7至24个月内补交的,企业应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和劳动合同,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申请补交时间段已在该单位缴纳过工伤或医疗保险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2)申请补交时间段没有在该单位缴纳过任何社保的,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提供由银行发放工资的帐单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3)根据法律文书申请补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若法律文书没有注明补交工资标准的,还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
经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审核后,符合补交条件的,予以办理; 需转由稽核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稽核的,由稽核部门核定后1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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